发布者: ★十詩憶█逅| 查看: 231 |原作者: ★十詩憶█逅|来自: https://news.cctv.com/2024/04/15/ARTIE7EYfO9nH2B7JTgUW19T240415.shtml
央视网消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的公告。详情如下: 关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的公告 (2024年4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条,下列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部分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