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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务局允许全面使用已转换的正式收据

发布者: 你是我的独家回忆-| 查看: 522 |原作者: 你是我的独家回忆-|来自: https://www.flw.ph/thread-1301874-1-1.html

为了优化税务流程并减轻纳税人的行政负担,菲律宾厘务局(BIR)已取消将转换后的正式收据(Official Receipt)用作发票(Invoice)的时间限制。 根据新发布 ...


为了优化税务流程并减轻纳税人的行政负担,菲律宾厘务局(BIR)已取消将转换后的正式收据(Official Receipt)用作发票(Invoice)的时间限制。

根据新发布的第 11-2024 号 BIR 税收条例 (RR),纳税人现在可以无时间限制地将剩余的正式收据转换为发票,并使用它们直至全部用完。

转换后的未使用正式收据可用作补充收据,但须明确标注“本文件已转换,不得用于进项税申报”。

此次调整同样适用于转换后的账单、账目报表和费用报表,这些文件在完全使用前均被视为有效的账单发票。

第11-2024号条例取代了之前第7-2024号条例的规定,后者曾规定新的发票采购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BIR还宣布,提交关于未使用正式收据、转换后的账单、账目报表和收费报表的库存报告的截止日期将延长。纳税人现在可以在2024年7月31日或之前提交这些报告。

第 11-2024 号条例是根据《简化纳税法》制定的,旨在提高税务系统效率,简化国内纳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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