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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企业拒绝提供监控录像或将面临高额罚款

发布者: 插玗腿间深淵| 查看: 696 |原作者: 插玗腿间深淵|来自: https://www.flw.ph/thread-1314022-1-1.html

据国家隐私委员会(NPC)通告,任何拒绝让抢劫受害者查看监控录像以协助调查的公司,可能面临其年总收入高达3%的严厉罚款。 国家隐私委员会官员马克·杰 ...


据国家隐私委员会(NPC)通告,任何拒绝让抢劫受害者查看监控录像以协助调查的公司,可能面临其年总收入高达3%的严厉罚款。

国家隐私委员会官员马克·杰松·普拉(Mark Jeson Pura)明确指出,依据《数据隐私法》(DPA),受害者作为“数据主体”,有权要求获取相关录像资料以协助识别罪犯。

企业负有法定责任来满足这些合理请求。

普拉强调:“只要符合《数据隐私法》中关于查明罪犯的法律依据,受害者就有权获取闭路电视录像。”

前选美皇后普里西拉·梅雷利斯(Priscilla Mereilles)公开批评了BGC(博尼法西奥全球城)的Rustan’s Marketplace,因该商场在她报告店内遭遇三到四人诈骗后,拒绝让她查看闭路电视录像。

尽管警方已介入调查,但该商场仍坚持要求法院下达命令才予配合。

普拉解释说:“企业应明确知悉,它们需制定闭路电视政策以规范录像的披露与访问,并在接到请求时履行义务。若目的是为了识别犯罪嫌疑人或支持刑事诉讼,这一请求即被视为正当,且机构无权隐瞒或拒绝提供闭路电视录像。”

普拉进一步澄清,只要目的是为了确定潜在刑事案件的犯罪者,那么法院命令并非必要条件。

此外,各机构有法律义务制定清晰的CCTV政策,明确访问程序,确保在收到书面请求后的五天内授予访问权限,并在15天内提供录像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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