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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侨小企业须向劳工部 申请证明雇用菲人证书

发布者: 曲終朲散| 查看: 494 |原作者: 曲終朲散|来自: https://www.flw.ph/thread-1223768-1-1.html

商报:劳工部于周五透露,它已发布劳工公告,要求外国微型和小型国内市场企业向劳工部区域办事处申请证明书。 劳工部长拉艺斯马根据第11647号共和国法案或经修正的1991年 ...
商报:劳工部于周五透露,它已发布劳工公告,要求外国微型和小型国内市场企业向劳工部区域办事处申请证明书。

劳工部长拉艺斯马根据第11647号共和国法案或经修正的1991年外国投资法,于10月22日签署了第20号劳工公告。

新规则要求所有外国企业在证券交易署或工商部注册时,要先向劳工部申请一份证明书。

该公告进一步指出,非菲律滨投资者从事实收股本至少为10万美元但不等于或超过20万美元的企业,必须获得认证并向有关劳工部区域办事处提交承诺书。

拉艺斯马说,外国企业应在承诺书中表明其大部分直接雇员是菲律滨人,并且在任何情况下,菲律滨直接雇员的人数不得少于15人。

该公告称:“作为颁发证书的要求,他们还必须支付五百披索的费用,并提交一份经过公证的承诺书,表明他们的大部分直接雇员是菲律滨人。”

拉艺斯马表示,这些文件可以从劳工部区域办事处取得,区域办事处对相关企业有管辖权。

公告又称:“在支付所需费用并提交承诺书后,劳工部区域办事处应根据《营商便利和有效政府服务提供法》和第11032号共和国法令,处理申请并签发证明。”

第11647号共和国法令修订了1991年外国投资法,这是于2022年3月2日签署成为法律。

该法律放宽了对外国参与投资的限制,以吸引更多非菲律滨企业投资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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