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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被碾身亡案司机拒绝21万国家赔偿,当事人:至今没听到道歉

发布者: 相思蛊| 查看: 432 |原作者: 相思蛊

2021年9月30日中午,家住河南安阳汤阴县的张海巨开车回家,车辆驶入车库通道,其中一名68岁的清洁工张某某遭到碾压后身亡。

2021年9月30日中午,家住河南安阳汤阴县的张海巨开车回家,车辆驶入车库通道,其中一名68岁的清洁工张某某遭到碾压后身亡。

张海巨被控过失致人死亡,在被羁押366天之后,汤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海巨无罪。此后,张海巨提交了一份国家赔偿申请书,金额达到65万余元。

8月11日,张海巨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他在7月27日收到了汤阴县人民检察院,送来的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赔偿金额共计21万余元。

“我拒绝了。”张海巨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50万元,而获赔的精神损害抚慰为5.6万元。“一直到现在,我都没有听到一句道歉。”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检察院认为,赔偿请求人张海巨经该院批准逮捕后被判决宣告无罪,依法应当给予赔偿。

该赔偿决定书显示,张海巨人身自由赔偿金额按照2022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每日 436.89元计算;张海巨无罪羁押366天,致其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综合考虑原判罪名、羁押时间、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等因素,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人身自由赔偿金的百分之三十五,并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于原过失致人死亡案的办案人员启动追责的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事项。现决定如下:支付张海巨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159901.74元(436.89元x366天);支付张海巨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 56000元(159901.74元x35%);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张海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该决定书日期为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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