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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7·30可燃蒸气燃烧事故查明

发布者: 不良骚年| 查看: 668 |原作者: 不良骚年

10月8日,本报从宣城市政府获悉,郎溪县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7月30日晚,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10月8日,本报从宣城市政府获悉,郎溪县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7·30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7月30日晚,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可燃性蒸气燃烧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调查显示,事故单位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1557849191G,法定代表人:宋啸峰(实际负责人为其父亲宋国华)。

安徽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为无锡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该企业受江苏省无锡市腾笼换鸟政策影响,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后,主动对接郎溪县政府,收购了郎溪县经开区的安徽华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嫁接该企业的土地及厂房,于 2022年5月开工建设扩建厂房,2022年7月份开始试运营,2023年2月正式投产。目前无锡氟士德氟塑科技有限公司只保留研发、销售部门,将生产线及生产工艺转移至安徽氟士德公司。

2023年2月以来,该企业签订了2.2亿元订单,另有上年度8000 万元订单未交付。因原有车间面积不足以满足生产需求,该企业私自违反厂区设计及工艺流程,于今年7月将半成品暂存区临时增设为生产车间,进行涂胶和贴板作业。该两项工序严禁在同一区域同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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